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嘉建房〔2004〕3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秀城、秀洲区建设局、市本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0月份起市本级范围内,新核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实行合同网上备案。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同时在嘉兴市房地产内部网络管理系统中填写预售申报信息。
三、商品房销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嘉兴市房地产内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打印已取得备案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同时由市房管部门在今后核发该房屋所有权证时对购买人进行核验。
四、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经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后,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原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网上输入备案。
五、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运行,请尚未安装管理系统的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抓紧与市房管、电信部门联系,及时安装到位、运行。
六、商品房购买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在嘉兴房网(www.rjjx.gov.cn)输入合同备案号进行验证。
嘉兴市建设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