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湖国资委〔2019〕39号
四大集团:
《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国资委
2019年4月18日
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优化治理结构,整合资源优势,增强发展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三个有利于”价值判断,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
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 ( 发改经体〔2017〕2057号)、《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属国企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二是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二、目标任务
推进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旅游集团及市产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条件成熟一家改革一家,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着力促进我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力争充分竞争性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达到90%以上,功能性和公益性领域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混合所有制企业达到50%以上。2019年度各集团确定 1-2家目标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实施方式
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旅游集团及市产业集团下属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混合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根据我市市属四大集团国有资本实际状况,分为四种类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类是股权转让方式。国有企业以转让部分股权方式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各类资本的融合,实现目标企业股权多元化。
二类是增资扩股方式。一是国有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实现目标企业股权多元化。二是国有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同时,引入以管理层、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实现目标企业股权多元化。
三类是企业上市方式。国有企业或已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改革,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目标企业上市。
四类是投资新设方式。一是国有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行动计划等开展实施的投资项目,以投资的方式与非国有资本合作新成立国有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四、相关政策
(一)国有资产定价机制。科学准确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价,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细化评估方式、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强化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评估交易的国有资产,建立免责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混改按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3号
)要求办理。企业上市方式按照企业上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投资新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劳动关系。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和《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涉及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相关规定,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可按有关规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形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三)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土地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注入的重要资产。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文件,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国有土地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抓紧解决历史上获得划拨国有土地证照不全、证实不符、权属不清、土地分割等问题。
(四 )员工持股。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特别是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试点企业数量不受《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规定的数量限制。竞争类企业在市场公开择优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可按市场价格实行经营团队和核心骨干持股。
(五)试点联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僵尸企业出清等各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核心任务关联性较高,加强各项试点联动,有效协同攻坚,发挥政策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之间的联动。对于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开展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适用相关试点政策。同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和资产证券化等工作。
(六)财税支持政策。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科学设计改革路径,最大程度用足用好现有国家对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国资委、城市集团、交通集团、旅游集团及产业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资委相关处室人员和四大集团相关职能部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改发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开展。市国资委作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统筹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作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主体,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负责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具体实施。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
1、调研摸底阶段(3月30日前)。各集团开展调查摸底,成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确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目标企业。
2、起步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制定目标企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革方案,并将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
3、验收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国资委按照目标企业具体混改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查验台账和资料,开展混改工作总结。并按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到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由各集团统一组织开展,市国资委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确保队伍稳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引起的舆情,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企业党建。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附:
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