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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5〕3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 国发〔2015〕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精神,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在乐山“转型升级、美丽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合法合规对引进项目予以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发展定位招大引优

  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把握投资导向,积极承接高端产业、先进技术转移,支撑打造乐山经济发展“升级版”。紧扣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重点开展全域旅游、文旅产业、休闲度假等项目精准招商,着力生成、引进一批具有鲜明主题特色和突出品牌效应的大项目、好项目,带动旅游转型升级。围绕建设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大力开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设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招商,招高引新改造提升冶金建材、盐磷化工等传统产业,着力生成、引进一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围绕构建四川综合交通次枢纽,以PPP、市企共建、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建设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示范区,加强彝区现代农业、特色旅游等项目招商,推动彝区特有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经济优势。

  二、规范执行已出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严格兑现市政府办公室《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加快发展的二十二条措施》(乐府办发〔2014〕18号)、《关于稳定经济增长财税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乐府办函〔2014〕50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乐府办发〔2014〕26号)、《发展高铁旅游十二条政策措施》(乐府办发〔2014〕30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九条措施》(乐府办发〔2015〕4号)等政策措施,为投资企业加快发展、不断壮大提供有力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县(市、区)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三、加大对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落实省上“4+1”相关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从现有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设立市级“投资促进专项扶持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通过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投资促进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新引进重点项目发展。

  四、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市发改、旅游体育、投促外侨、经信、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走出去”力度,精确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争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结成友好城市或友好合作城市,推进高层交往和经济合作,重点输出我市不锈钢制品、高端陶瓷、精细盐磷化工等优势产能和产品。强化外事侨务工作在经济合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国内外友好城市和侨联侨商资源,积极开展与美国吉尔伯特市、澳大利亚弗雷则海岸市、上海静安区、广东中山市等多地的项目合作。进一步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地区设立投资促进代表处,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和委托招商。建立与港澳台企业界广泛联系机制,主动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经济交流合作领域,积极宣传乐山得天独厚的文旅资源和良好投资环境,着力引进知名企业来乐投资兴业。 

  五、加强重点引进项目用地保障

  对重点引进项目, 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土委会对重点引进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机制。市发改、旅游体育、投促外侨、经信、国土、住建、农业、商务等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政府政策支持范畴。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和“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和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修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可视情况给予激励。

  六、降低重点引进项目用电用气等方面成本

  市发改、经信、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对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积极争取实施直购电试点;支持和鼓励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扩大留存电量实施范围;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七、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

  务实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集中精力完善水、电、路、通信等保障,吸引企业入园创业,加快建成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形成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的特色园区。坚持把符合园区功能定位的项目引进、落地作为管委会及园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积极开展园区招商、产业招商、特色招商、以商招商。加快实施园区“2244”工程,整体打造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新区,进一步扩区升位,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新领域

  建立重大招商项目推出机制,有计划地向社会发布市场前景好、富有吸引力的相关改革领域投资项目,形成新的投资热点。市发改、旅游体育、投促外侨、经信、财政、住建、交委、水务、商务、国资、高新区等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PPP模式,强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民生工程等领域。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

  九、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营造稳定投资促进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项目落地有关审批服务、要素保障、规划落实、责任分解、批次开工、持续招商“六个到位”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领导挂联机制、项目代办服务、跟踪服务、督查考核等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解决项目落地中的立项审批、资金对接、用地用能、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进项目落地,每年召开两次外来企业投资座谈会,听取客商建议意见。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逐一落实到位,加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积极协调商会组织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会员权益,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在乐投资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抱团发展。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7-13 有效范围: 四川 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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