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5〕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2年8月26日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链、 担保链风险工作预案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发展形势,有效化解辖内企业资 金链、担保链风险问题,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维护全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平稳有序、促进发展”的方针, 坚持企业为主体,强化政银企合作,做好统筹兼顾,及时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把风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 域性的金融风险,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健康稳健发展。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资金链、 担保链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积极应对自救, 自觉发挥主体作用。
(二)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已发生的企业资金链风险问 题,以属地县(市、区) 政府以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台 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进行应对和防范处置。
( 三)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 理分类,加强对县(市、区) 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 发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
( 四)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涉及企业债权、债务清偿要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序处置。要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方式化 解处置金融风险,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发挥司法保障 作用。
(五) 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 区分不同情况,建立企业资金 链、担保链风险应急处置会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银行、企业 等多方联动化解作用。
三、适用范围
对单个企业出险金额达 10 亿元且涉及担保企业多、社会影 响面广、负债金额大、跨区域的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问题,当地 政府经过前期协调处置后并确认有困难的,可以向台州市防范处 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 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同意 后,上升至市级层面介入协调处置。
四、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辖内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事件的防范 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的特点和趋势,协 调处置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视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工作预案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关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变化,建立健全防 范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风险防范预 警体系,受理县(市、区) 以及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提出的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问题协调处置申请,召集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开会协商,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意见,督促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为提高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工作效率,根据 企业实际情况和处置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方案,并 相应设立金融协同组(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企业帮扶组(市行业主 管部门牵头负责)、资产处置组(当地政府会同市法院牵头负责)、 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稳工作组(当地政府牵头负 责)、舆论引导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等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 协同当地政府统一开展帮扶处置工作。
五、工作程序
( 一)申请处置。 当发生重大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时, 当地政府经过前期协调处置后并确认有困难的,可向领导小组办 公室申请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申请资料包括当地政府的处置方案、 资金链问题企业和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负债情况、债权银 行贷款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初 步处置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介入处置。
(二)处置过程。一是组建专门处置队伍。领导小组同意介 入后,各工作组实施运作。各成员单位应落实人员积极参与,配 强处置力量,提高处置效率。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应急处理机制。 领导小组同意介入后,辖内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监管、财 政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企业和担保企业申请办理相关财产过户、变卖、转移与变更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暂缓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开会协商。领导小 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问题企业和担保企业的经营 情况、偿债能力、代偿意愿等进行评估。召开债权人、债务人协 调会议,促使问题企业、担保企业与债权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分类处置。在处置过程中,采取尊重市场、有取有舍的原则, 对主业较好、产品有市场、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进行积极帮扶,
协调相关银行继续做好信贷支持,尽量不抽贷、压贷,共同帮助 企业渡过难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盈利能力差的资金链问 题企业,通过破产、重组等手段,及时加以处置。五是后期跟踪 监测。加强对问题企业和债权银行的督促指导,要求各方按照商 定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加强与问题企业、担保企业的沟通联系, 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做好跟踪监测,预防关联企业的不良反应。 六是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密切关注形势变化,积极处理因企业资 金链、担保链风险引起的劳资、民间债务等纠纷,防止群体性事 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 三)终止处置。经过市级层面的协调处置,企业资金链、 担保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相关不良影响基本消除,领导小组可 以酌情终止处置工作。后续跟踪监测和保障措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六、配套措施
( 一)建立银行业会商工作机制。市银行业协会应在会员单 位间建立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在企业发生信贷风险时,及时通报信息,共同会诊风险,协调一致行动。市银行 业协会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问 题的防范处置工作。
(二)建立预警工作机制。辖内各县(市、区) 以及台州湾 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应建立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问题预 警机制,配备预警监测队伍,负责监测并汇总辖内资金链问题企 业,于每月 10 号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 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 三)建立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 合法简化工作流程,探索抵押物快速处置的有效办法,提高处置 工作进度。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地税) 局等 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房产和土地转让等办理手续 和工作流程,提高处置工作效率。
( 四)建立信息查询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应 畅通担保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渠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问题企业和 担保关联企业的融资信息,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
七、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 以及台州湾产业集聚 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金链、担保 链问题防范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辖内 经济金融稳定。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落实各项措施, 共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 载体,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客观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防范 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工作的认识,有效遏制各类谣言的 发生和传播,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保密 工作,严防因信息泄露,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风险处置。 建立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信息对外发布机制, 对未经批准、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