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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委关于废止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废止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建〔2014〕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嘉建委建〔2010〕381号)与现行有关规定已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14-08-19 有效范围: 浙江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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