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淮府秘〔2015〕8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府〔2026〕13号规定,继续保留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项目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上级机关行文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或者调整的收费标准,自文件生效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三、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上级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调整的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市公共媒体对外公布,30日内启动收费目录清单修订工作。本市每隔90日将修订的收费清单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和市公共媒体全文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修订不影响收费政策文件的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6-12 有效范围: 安徽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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