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衢财法〔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0-10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综〔2011〕7号)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

文号

1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财综〔2011〕7号

2

《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衢财企〔2020〕1号

3

《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衢财企〔2020〕2号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2-01-19 有效范围: 浙江 衢州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