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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衢财法〔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0-10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综〔2011〕7号)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

文号

1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财综〔2011〕7号

2

《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衢财企〔2020〕1号

3

《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衢财企〔2020〕2号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2-01-19 有效范围: 浙江 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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