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农发〔2014〕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农发〔2022〕5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财政局,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渔农家乐规范提升、打造精品,创建我市渔农家乐特色品牌,更好地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实现渔农民增收致富,现将《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立项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论证、及时申报。
附件: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立项指南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1、科学规划。按照规划先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项目规划,并充分依托当地资源区位优势,体现产业特点和特色,符合休闲旅游需求,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避免简单重复和项目趋同化。
2、突出重点。按照渔农家乐发展规划,结合当地渔农家乐景区和旅游线路的特色,根据政策扶持、产业发展、体系建设的要求,打造渔农家乐精品,扶持培育龙头,让其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塑造区域整体品牌。
3、明确要求。项目申报主体为市级以上渔农家乐特色点,各县(区)要对项目申报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绩效管理,要求细化项目的绩效目标。
二、申报重点和内容
1、对渔农家乐特色点的整体提升具有较好的效果。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渔农家乐特色点整体立面改造、内部景观河道(水面)整治、景观林打造、特色名称标志(门楼、牌坊)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以及高端渔农家乐休闲活动项目、民俗特色文化项目建设等。
2、精品项目打造要以差异和特色确定主题,以民俗和建筑体现风格,以淳朴和温馨营造氛围。深度挖掘渔农家乐的内涵,
推出精特项目,把渔农家乐的天趣、闲趣、野趣与民俗旅游、健身旅游、劳动休闲旅游有机结合,扩大渔农家乐活动内容,增加渔农家乐的趣味性和参与性。
3、项目实施后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吸引游客人数和营业额均有明显提高。
4、补助标准。市级精品培育补助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法,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15万元。申请市级补助的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60万元。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
1、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申报1-2个渔农家乐精品培育补助项目。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财政局要按立项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申请市级立项项目由当地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并附渔农家乐特色点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精品项目创建规划(计划)等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项目直接上报。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实行网上申报(联系人:刘玲玲,联系电话(传真):8176729)。
3、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竞争立项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现场陈述情况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确定拟立项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拟立项项目在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选项要求的,则由市级予以立项。
《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立项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4- 08- 15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局等2部门于2014年8月15日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立项指南》(舟农发〔2014〕100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发展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渔农家乐规范提升、打造精品,实现渔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舟山实际,联合2个部门制定本指南。
二、主要内容
本《指南》明确了我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的立项原则、申报重点和内容、申报和立项等相关要求,并附上《渔农家乐经营点基本情况表》、《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文本》等模板。
《指南》明确了项目申报重点和内容: 主要包括渔农家乐特色点整体立面改造、内部景观河道(水面)整治、景观林打造、特色名称标志(门楼、牌坊)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以及高端渔农家乐休闲活动项目、民俗特色文化项目建设等。
《指南》明确了项目补助标准:市级精品培育补助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法,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15万元。申请市级补助的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60万元。
《指南》明确了项目立项办法: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竞争立项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现场陈述情况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确定拟立项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拟立项项目在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选项要求的,则由市级予以立项。
三、实施时间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联系电话:817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