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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 2013〕 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1999年我市各县(区)“两基”工作通过四川省政府验收,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2008年起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但对照办学标准,差距还很大,经费投入不足,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国民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县(区)内每一所学校符合《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2015年,隆昌县、威远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8年,市中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9年,东兴区、资中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完善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到2015年基本解决学校宽带接入问题,逐步为义务教育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发并使用好丰富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特别是师资短缺课程资源。帮助更多师生拥有实名的网络空间环境,方便其开展自主学习和教学互动。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努力办好公办教育的同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四、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统筹,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以县为主”的投入与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确保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5%,并按规定按时足额匹配生均公用经费、校安工程等建设经费。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足额征收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两项教育附加划拨教育部门使用。审计部门要定期依法对财政教育投入进行审计。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区)政府要依据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和辅助用房、体育场馆建设;加强小学和初中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及图书、计算机配备,按期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各级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实现与住宅小区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新建学校要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切实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五、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学校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权益。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任课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各地要逐步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聘任校长,推行校长聘期制。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际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孤儿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办好专门学校,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要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七、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要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要加强对社会培训补习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补习市场。

八、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

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完善与省、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要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提供支持。

规范招生办法。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规范财务管理。县(区)教育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做好财务决算,强化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凡未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管理和独立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考核

县(区)政府是本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根据《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源配置状况、学校均衡状况进行重点评估,对地方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将县域公众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进行普查,明确每所学校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制定分年度推进均衡发展的行动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核确认。市政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每年根据行动计划,开展对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检查,并将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3-02-19 有效范围: 四川 内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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