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衢土资〔2016〕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土资〔2018〕1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自然资规〔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自然资规〔2023〕6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局柯城、衢江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根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衢州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州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