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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自府发〔2018〕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