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自府发〔2018〕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