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英才计划”德阳青年工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人社发〔2023〕271号
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人社局、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德阳“英才计划”德阳青年工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0日
德阳“英才计划”德阳青年工匠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德阳“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德委人才办〔2023〕12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技能德阳”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实施德阳“英才计划”德阳青年工匠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着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遴选支持一批青年技能领军人物,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青年人走技能成才之路,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成都都市圈建设、推动德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青年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按照德阳“英才计划”统一部署,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在全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选拔一批德阳青年工匠。示范带动各地各行业培养选拔一批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基本构建起一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德阳青年工匠选拔范围为市内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群团)单位。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机械装备、材料化工、食品饮料、数字经济“3+1”主导产业领域。
三、遴选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公序良俗,担当意识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在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或虽未取得相应技能等级,但获得县级(市级行业)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在本单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任职;或获得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或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或同等称号;或竞赛成绩突出在市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高超,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能技艺方面优势明显,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在市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3.有先进技术操作手段,在培养徒弟、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含政府部门组织的行业技能竞赛,下同)前十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两名之一,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三)直接聘任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或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技能人才,并符合基本条件的经申报可直接聘任为德阳青年工匠。
(四)已聘任为德阳首席技师的,不再申请德阳青年工匠项目。因破格聘任为德阳首席技师的,不能同时聘任为德阳青年工匠。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年度总体安排,市人社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中央和省驻德阳企业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人选,不受理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应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审。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建议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组织开展终评,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审批命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德阳“英才计划”入选证书》。
五、支持政策
(一)德阳青年工匠入选人员,授予德阳“英才计划”人才称号,发放“天府英才卡·德阳人才绿卡”,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按《德阳“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享受特殊支持政策,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资助,由市人社局按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统一部署划拨至资助对象。地方和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2022年之前的入选者,资助资金按年度划拨。
(二)鼓励和支持入选人员及所在单位创建县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级人社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及业务指导。
(三)在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时,对入选者给予重点倾斜。
六、管理服务
(一)德阳青年工匠入选者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在生产服务一线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
2.做好所从事职业的技能人才“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弘扬工匠精神,配合做好相应青年技能人才宣传活动。
(二)动态管理。
1.对入选人员按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最高不超过2个周期,管理周期内享受有关特定待遇。管理周期内,用人单位负责开展年度考核,市人社局对考核情况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第一个管理周期内获得优秀等次达到3次及以上的,可择优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2022年之前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核定。
2.入选人员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新单位按程序送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对入选人员在管理期内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荣誉奖励、工作变动、职务变化,以及患严重疾病、退休、去世等情况,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告。
3.建立退出机制。对入选人员按主动退出、取消入选资格、自然退出等不同情形实行分类退出。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选资格的,或调离德阳的,按主动退出办理,资助资金视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一个管理周期内用人单位2次考核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或市内转换工作单位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取消入选资格办理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资助资金依法予以追回。对入选人员因其他原因退出工作岗位的,按自然退出办理。
4.凡符合退出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30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按程序送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程序批准取消德阳“英才计划”入选资格,不再保留相应特定待遇,视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资助资金。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隐瞒违规违纪情况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5.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树领军型青年技能人才,探索建立“新八级工”制度,指导入选人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安排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落实相关激励政策,为其履职履责创造条件。
(三)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侵占或挪用德阳青年工匠资助经费。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德阳“英才计划”德阳青年工匠项目实施方案》(德人社发〔2021〕102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