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1999〕49号 1999-05-10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税务局直属一、二、三、四五分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浦东机关报区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现转发给你们,拍卖受托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无论该拍卖行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1999年5月1日起一律按照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特此通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9〕4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3-11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规定,第一条中“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内容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停止执行

据了解,由于拍卖行特殊的经营性质,对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各地理解不一,执行中不尽一致。为了统一拍卖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