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2020-05-26)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山东省内建筑企业跨青岛市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国税函〔2010〕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