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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二[2007]1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可享受“村村通”税收优惠政策的是指,建设、经营县级以下(不包括本级)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