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2-05-29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
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单纯转让土地的,原则上要按
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据实征收。对成片土地、分块转让的,如果对分块转让一时无法清算,先按转让这部分土地收入的5%进行预征
土地增值税,待整片土地转让完后,再进行清算。
二、本公告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第二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