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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10-24 甬国税函〔20053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纳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开具的普通发票,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我市推行工作将另行通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详见票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种类码和发票名称分别为:两联票为“1620”,五联票为“1650”;两联票名称为“增值税二联电脑版普通发票”,五联票名称为“增值税五联电脑版普通发票”。

  值税普通发票的发售价格分别为:两联票每份0.35元,五联票每份0.70元。

  三、各单位收文后,对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要进行广泛宣传,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避免造成纳税人拒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现象或将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混淆使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