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5〕7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9月28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兰政发〔2018〕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暂行确定为1年,试行确定为2年,其余确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在兰金融监管机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甘政发〔2014〕117号),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兰州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保险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保险业务迅速增长,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保险功能不断发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仍还不能较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思想观念,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措施,搞好协调服务,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灵活运用好保险这一重要金融工具,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推动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积极推动“三农”保险发展,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试点险种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农业保险补贴纳入我市各级财政预算,推动保险业服务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试点开展中药材、肉羊、温室大棚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保险。逐步扩大农房保险、农村家庭综合财产保险等涉农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的政策性保险发展新模式。
(二)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特点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支持推行“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在具备条件时探索开展粮食、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禽类、生猪养殖等我市特色农业、林业产业的保险试点。支持开发针对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缴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各类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探索通过保险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发展县域城镇的保险业务。逐步建立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我市农业支持体系。
三、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快健康保险发展步伐。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商业保险。鼓励政府为残疾人、老年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建专业健康保险服务模式。加快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
(四)积极发展养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支持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充分用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完善补充养老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破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鼓励各级政府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为失独老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市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等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为计划生育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并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四、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五)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力推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强制责任险。积极支持在建筑、煤矿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大力推进交强险参保率全覆盖工作,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水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全市防污治污工作。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校(园)方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关系民生的各种责任保险,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开展居民家用燃气责任保险、特种设备(电梯)责任保险、赛事(展会)责任险。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类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积极开展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开展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逐步建立覆盖我市旅游产业的保险制度。发展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的学生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发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解决贷款难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公安、保安、环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省实施城乡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探索通过财政补贴和群众自缴公摊承担保费的方式,开展治安保险和社会综合保险试点。
五、推进保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八)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鼓励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加强银保合作,推动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当地财政可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超赔风险准备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或奖励。积极推广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支持开展文化企业保险。依托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我市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为各类文化创意、影视传媒、节庆会展、演艺娱乐、艺术品等文化产业提供有效的保险服务。
(十)深化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开发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型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融资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落实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
(十一)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围绕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健全完善保险与地方经济建设互融共进、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保险市场直接融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推介力度,积极吸引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建设、创业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着力推动我市与各大保险集团和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大引资力度,有效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水平。
(十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积极争取设立进出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为我市提供更好的进出口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我市“走出去”战略步伐。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信息咨询、资信评估的作用,搭建风险规避平台,承接企业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国外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搭建融资促进平台,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改善融资结构,促进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十三)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保险应急和处置机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控制,强化保险的防灾减损机制,减少灾害事故发生。支持保险业积极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各级政府应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十四)探索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采取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发展农业保险、旱灾保险、泥石流保险、地震保险等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中作用。
七、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健全保险业服务功能
(十五)积极设立和组建保险机构。积极引进保险机构在兰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不断健全全市保险业体系。引进或组建专业性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针对性强、研发能力突出、对特定行业风险把握度高的优势,提升我市保险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十六)深化保险业改革。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加大力度开发适合我市实际的特色险种,公平合理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险公司要改变车险独大的业务结构,加快责任险、信用险等非车险业务。寿险公司要加强长期保障型业务发展,深入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十七)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合理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协调发展。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与并购,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稳步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强化营销人员管理,提升保险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拓展保险业新型营销渠道。
八、提升保险监管效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十八)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撑的“三支柱”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加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力度,强化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完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要开展执法合作,与工商、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
(十九)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严格执行保险产品说明、投保风险提示和客户回访等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解决理赔难为重点,推进理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有效处理保险信访投诉,满足投诉人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建立保险监管多方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九、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流程,视财力情况安排和增加对地方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补贴。要把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创新型保险产品试点工作。
(二十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行业扎实开展每年“78”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扩大保险社会影响力。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创新保险教育形式,将保险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中小学课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营造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优化司法环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出台地方配套文件等形式,逐步推进公共场所、高危行业、高污染行业等强制保险试点。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打击车险等领域的保险诈骗行为。司法部门、仲裁机构要完善保险诉讼及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加强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司法保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