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甘政办发〔2018〕1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3〕60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
国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着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激发质量认证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我省质量认证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质量认证的影响力和社会采信度进一步增强,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规模以上企业全面采用国际先进管理工具和标准方法,通过质量认证的组织数量和认证证书数量大幅增加,各类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实现较快增长,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稳固。
到2020年底,全省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110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4500家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120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50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和卓越绩效模式等质量管理工具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造提升,积极与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打造切实可行的企业质量管理“工具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学习应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甘肃品牌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和行业具体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活动,普及质量管理知识,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深入开展质量强省和质量强企活动,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提升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和政府服务质量,增强质量治理能力。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服务职能,引导行业内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农牧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4.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
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重点在食品、冶金、机械、石化、建材、工程等传统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住宿和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展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措施,推行企业承诺制。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进质量认证实施。
6.积极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
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强化对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消防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机制,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严保产品安全底线。(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积极推进自愿性认证。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省地理区位优势,针对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业、马铃薯、中药材、酿酒原料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小杂粮、百合、油橄榄等特色农产品,突出“小而特、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美”,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等示范区创建,增加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可靠技术支撑。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健全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生产者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提高绿色产品供给质量。(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助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推动水泥、铝合金型材、建筑陶瓷砖、平板玻璃等高耗能生产企业通过低碳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端产品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8.积极推进服务认证。
顺应服务业发展新态势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新趋势,在健康、教育、体育、商品零售、金融、电商、社会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行服务认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规范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工作。
清理违背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事权事项和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业管理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人防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优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逐步采取文件审查、采信机构自我声明等方式,快捷做出是否准予延续、变更资质的决定。积极推进网上审批,逐步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人防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1.健全和完善认证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业务能力建设,研究搭建甘肃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2.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认证监管执法,加强基层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环境与环保、农业、工程、机动车检验、司法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强化机构的从业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管理制度。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动态化、流程化监管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约束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加快发展。
14.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围绕兰州新区经济结构、产业特征和发展需要,推动建设由政府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的“兰州新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兰州新区检验检测行业产业化聚集和集成发展。依托区域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改革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多样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适度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集中度。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机构。培育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品牌影响大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
16.加快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
立足国家赋予我省“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定位,支持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加快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跟随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优势产业和先进产能走出去。加快国际认证认可人才培养,为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提供强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加强质量认证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各市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进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认证认可在全社会广泛运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
(三)提供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各部门要加快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和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申请质量认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优先配套支持。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
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省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行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