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6〕4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9月28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兰政发〔2018〕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暂行确定为1年,试行确定为2年,其余确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6号)精神,加快全市健康服务业有力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结合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健康服务模式,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使健康服务产业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全市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管理与促进持续发展、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改善,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力争使兰州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实力位于全省前列。
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健康服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康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力争全市健康服务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
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到2020年,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市级专科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标准,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5张,其综合服务能力占到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总量的25%以上。
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到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全市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40张以上,养老床位达到3万张以上。
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5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合理制定兰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到2020年,市一院和市二院扩建、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藏医医院异地迁建、市五官科医院建设基本完成,村卫生室100%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提高全市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水平,促进优质资源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延伸。鼓励市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城乡医疗机构之间以组建医疗联合体的形式,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5个医疗联合体。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诊疗制度,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鼓励和支持近郊四区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社区全科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发展规范的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要达到100%。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办社会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性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发展健康服务业的责任主体,下同。)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全力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的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服务。到2020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发展健康保险服务
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大幅提高影响力、吸引力和参保人数。到2020年,力争全面建成类型丰富、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保障力强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在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引导民营医院积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探索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积极开展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健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特色优势,建立起满足全市城乡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中医护理、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科研、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等工作。加大养生知识和药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推广应用药膳,引导群众自觉接受药膳养生。鼓励社会资本开办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立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格局
1.大力发展医药产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的健康保健产品,同时加强宣传促销、营销服务,强化产品品牌意识,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保健产品生产企业。大力发展现代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提取物和成药加工产业,开发中成药系列产品,提高附加值。鼓励企业依托中药材资源积极发展药膳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等相关产业,不断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快兰州重离子医用加速器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进程,到2017年底,力争建成试运行。加大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力度,鼓励药品批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医药流通企业市场服务能力。以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联合发文确定为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带动全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大力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绿色种植、养殖业。加强中药材种植工作,把药用木本植物种植与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生态保护等民生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全市中药材生产规模,优先抓好兰州道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在确定各县区主导蔬菜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时,优先将具有药用价值蔬菜种植纳入当地政府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中草药在养殖业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医疗保健服务业。积极推动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为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医学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毛发移植、足疗、脐疗、医学美容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健需求。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工作,促进女性身心健康。着力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试点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和儿童眼保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全民体育健身业。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市级体育中心、县区级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级“新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动体育健身服务业、运动休闲业、体育赛事表演业、体育用品销售业、体育培训业、体育彩票业、体育场馆服务业及其他现代体育新兴产业的全面发展,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业。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健康旅游发展规划,依托兴隆山、石佛沟、吐鲁沟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大力发展融养生、休闲、保健于一体的生态健康旅游产业。到2020年,力争打造形成数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强劲、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生态健康旅游品牌。大力发展兰州中藏医文化健康产业,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中医文化健康机构,打造健康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1.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全市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应急预警机制,建立规范的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加强药品检测能力建设,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支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健康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做好对“两后生”(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高中、初中毕业生)和中专毕业未就业者进行中医保健、推拿、按摩等实用技能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保健刮痧师、砭疗师等专业人员,经过劳动技能鉴定,颁发上岗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健康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规范并加快培养月嫂、育婴师(员)等健康从业人员,着力打造“陇原月嫂”品牌。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行业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并完善行业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和监管制度,规范培训体系,通过实施技能培训,提高健康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在幼儿园小学开展中医药启蒙教育,弘扬中医药文化,传承祖国医学,推广普及中医药知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保证其设施、设备、人员、技术等符合相关要求,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快智慧建设步伐,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诊疗档案库,形成统一的医疗健康大数据资源。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保障、综合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等服务。到2020年,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打造三维服务网、三维城市手机APP、三维市民卡及线上线下功能应用,加快实现真正意义上“一城一卡、一卡通用”。积极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推广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养生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栏目,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编制健康相关专项规划中,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健康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积极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国际合作的知识和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落实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健康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健康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放宽市场准入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审批时限,将一级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进一步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支持并按照有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任组长、副市长戈银生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推动健康服务业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与各县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挂钩,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兰州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