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甘政发〔2019〕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甘政发〔2024〕5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
国发〔2018〕32号),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展,能力显著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产学研用更加协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兰州市城关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创新创业新高地。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逐步拓展。
二、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三)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继续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对各类开发园区内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由政府组织统一评估。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督促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规范监管,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应用。鼓励在县(市、区)一级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加快建设“网上社保”接续转移平台,为从业者提供跨地区参保、转移接续、享受就业、社保等服务。建立产业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制度,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六)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大力推行企业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措施,探索推行“先退税、后评估”模式,实现企业“先享受优惠、后补办手续”。(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实施科技创新计划,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首台(套)项目研发奖励及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结合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专利评估费补贴和担保费奖励。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支持创新主体转化实施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中国(甘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国家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作用,强化互联网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九)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科技创业。对科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措施,完善创新型岗位管理制度体系。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主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高校推广、实施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高校联合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创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建设,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建设,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土地进行专项支持。(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归国人才及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健全留学回国人才服务机制,大力推进省部共建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引导侨资侨智参与创新创业。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三)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建设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大对科技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单项冠军企业。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券、科技特派员工作。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五)强化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加强质量管理,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健全创业孵化功能。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加强与省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落实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平台,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探索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将工业互联网发展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有机结合,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重点,依托优势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挥兰州市城关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7个省级双创示范园区创新资源聚集优势,引导培育创新创业聚集区。(兰州市、白银市、张掖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十八)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为本地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支持村镇银行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改进授信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广“银税互动”,对足额纳税的民营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强化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小微企业贷款互助担保基金和兰白科技创新贷款增信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精准信贷支持。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不断扩大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支持高科技、高成长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发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健全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州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沟通联动和信息通报。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细化落实和经验推广。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疏解行动,督促限期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8-07 省发改委网站
2019年6月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近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双创”升级版
2015年,国务院出台《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
国发〔2018〕32号),旨在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2017年,国务院印发《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要求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年来,“双创”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国务院对“双创”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打造“双创”升级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继续发挥‘双创’在扩大就业、促进创新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升级”。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
国发〔2018〕32号),提出打造“双创”升级版就是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我省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总体思路
我省《实施意见》紧密结合省情特点,以提升专业化双创平台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实现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为目标,围绕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和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政策措施,旨在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引领和平台支撑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三、我省《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
(一)《实施意见》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推广“区域评估”、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产业用地结构等多方面优化服务、营造环境,全方位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明确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企业登记注册不超过3天。
(二)《实施意见》从财税政策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方面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一是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具体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
财税〔2015〕119号
、
财税〔201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等文件规定执行。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机构,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依托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为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服务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实施意见》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对科研人员、大学生群体、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归国人才等各类群体都规定了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明确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主要依据;要求把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纳入必修课,鼓励校企共建产教融合联盟;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双创”园区等提供金融服务,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所需土地进行专项支持等,全方位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提升。
(四)《实施意见》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方面提出了两大措施。一是推动建设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二是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通过建设企业高校技术创新联盟,完善健全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
(五)《实施意见》在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方面,提出继续推进省级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企业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平台,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特色双创载体,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六)《实施意见》在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方面,提出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对足额纳税的民营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依托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不断扩大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七)《实施意见》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提出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发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沟通联动、有效衔接,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发力。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