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 ( 赣税发〔1994〕284号
)
》 ( 赣税函发〔1994〕14号
)
》 ( 赣地税发〔1996〕304号
)
》 ( 赣地税发〔1996〕391号
)
》 ( 赣地税函〔1997〕51号
)
》 ( 赣建房字〔2000〕042号
)
》 ( 赣地税函〔2004〕53号
)
》 ( 赣地税函[2005]92号
)
》 ( 赣地税发〔2005〕109号
)
》 ( 赣地税发〔1995〕229号
)
》 ( 赣地税发[1995]282号
)
》 ( 赣科发市字〔1996〕231号
)
》 ( 赣科发市字〔1997〕213号
)
》 ( 赣地税函[1998]118号
)
》 ( 赣地税发〔2000〕65号
)
》 ( 赣地税函〔2004〕27号
)
关于对福利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 ( 赣税发[1994]20号
)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
》 ( 赣税发[1994]19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3点、第五第、第六条
》 ( 赣地税发〔1994〕13号
)第五点“分成收入”、第七点
》 ( 赣地税发[1994]024号
)第一点
》 ( 赣地税发〔1995〕53号
)第一条中"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人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该句
》 ( 赣教勤字〔1996〕004号
)第二条第2款
》 ( 赣民字〔2001〕231号
)第四条
》 ( 赣地税发[2001]44号
)第四点第(四)款
》 ( 赣地税发[2002]28号
)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纳税人以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又转让该项股权的,营业额以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比例按照股权转让金额予以分摊确定。”第十条“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又转让该项股权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股权转移的当天。”
》 ( 赣地税发[2002]30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3点、第(二)款、第(三)款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向个人居住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句
》 ( 赣地税发〔2003〕91号
)第十三条
》 ( 赣地税发[2006]2号
)第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