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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征缴成本,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决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缴费次数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以有效减少缴费次数、缩短缴费时间,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