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征缴成本,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决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缴费次数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以有效减少缴费次数、缩短缴费时间,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