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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地税发〔2007〕8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1)7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吴中、相城地方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地税发[2007]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地税发[2007]71号)第一条中的“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含苏州工业园区)之外登记注册的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州地税发〔2005〕142号)文件继续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苏州市档案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