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简化办税流程,维护税收公平,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精神和工作要求,自2012年9月3日起(与《税友龙版》同时上线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启用桐庐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存量房交易实施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统一开发,在我县原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系统应用的基础上,经规定程序采集基础数据后上线启用的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二、全县范围内所有存量房将全部纳入桐庐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管理。现已将住宅、商业办公用房、车库、储物间等纳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存量房,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售商品房转作自用的房屋、接受投资转入的房(地)产、非货币资产交换房屋、受赠及承受已视同销售的房屋等各类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

三、对已纳入桐庐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存量房交易,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桐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申报的房产交易价格低于我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四、纳税人对评估系统核定价格有异议的,按《桐庐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提出争议处理申请。争议处理时,纳税人选择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需纳税人承担评估认定费用;也可由纳税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五、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房产交易所涉及的税种、税率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变化。今后,我县存量房最低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2-08-03 有效范围: 浙江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