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仙地税政〔2011〕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全文废止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浙地税函〔2011〕269号)、《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款的通知》(台地税政发〔2011〕2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局8月23日会议决定,现就定期定额户的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征率为:
一、工业产品、加工修理、商业等产品(行业)预征率为0.5%。
二、娱乐业为0.8%。
三、其他营业行为为0.4%。
上述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