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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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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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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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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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桐庐县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0年4月16日 |
桐国税函〔2010〕36号 |
标题关于印发《桐庐县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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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县局制定了《桐庐县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县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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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桐庐县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意见 |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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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建立同地税、外经贸、外管、招商、银行和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制度 |
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建立同外经贸、外管、招商、银行和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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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税收管理分局)应重点关注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的所得税管理 |
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的所得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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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2年8月3日 |
文中“桐庐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 |
修改文中“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修改文中“省地方税务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修改文中“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为“桐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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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2年8月2日 |
文中“县地税局”、“县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分局(桐庐县财政地税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财税窗口)”;“财税窗口” |
修改 文中“县地税局”、“县地方税务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修改“主管税务分局(桐庐县财政地税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财税窗口)”为“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桐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修改文中“财税窗口”为“桐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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