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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5〕2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9〕1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9〕15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强化税收调控职能,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重新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1〕4号文件规定,参照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土地级别范围划分标准,确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标准如下:
一等:北至松花江南岸;西至红旗街;南至胜利路;东至长胜街及北延伸线交叉所圈定的范围,包括各街路对面所有临街纳税人。
二等:1、北至红旗街——胜利路——长胜街——松花江南岸;西至英格吐河;南至万兴路——万新街——大学路——红旗街延伸线向南——佳木斯大学南墙——中山街——中华路——光华街——大学路——铁路线向南——长胜街南端拐弯处向铁路垂直延伸线——长胜街南段;东至音达木河。
2、红旗街南段过大学路路口向南延伸线——平吊街——哈同高速。
3、刘英俊公园区域,北至英俊胡同;西至荣歌巷;南至织锦胡同;东至松桦街。
4、柳树岛全区。
以上范围包括各街路对面所有临街纳税人,扣除一等所列范围。
三等:1、北至铁路线——松桦街向北——松花江南岸;西至近乡街;南至龙垦通用航空公司北路——松桦街向南——沃尔德路;东至红旗路北段——英格吐河——鹤大公路。
2、北至大学路;西至万新街;南至哈同高速公路;东至红旗街南延伸线——平吊街向南延伸线。
3、北至佳木斯大学南墙——中山街——中华路——光华街——大学路;西至红旗街向南延伸线——平吊街——哈同高速公路;南至哈同高速公路与红旗路南延伸线交叉点向东,穿中山街后向东延伸至震星胡同;东至安庆街。
4、北至松花江;西至音达木河;南至恒达胡同;东至松兴街(铃铛麦街)北延伸线至松花江南岸。
以上范围包括各街路对面所有临街纳税人,扣除一、二等所列范围。
四等:1、北至松花江南岸;西至松兴街(向北延伸至江边);南至松江村南侧——乌苏里江街——机场北小路;东至机场路。
2、北至松花江南岸——铁路沿线;西至四合交易市场;南至前进村,雨润公司南墙——新生街——龙垦通用航空公司北路;东至近乡街。
3、四丰山景观园区及四丰乡和平村、南岗村、新丰村、新鲜村、四丰村、花园村。
以上范围包括各街路对面所有临街纳税人,扣除一、二、三等所列范围。
五等:佳木斯市区扣除一、二、三、四、六等范围外均为五等,包括各街路对面所有临街纳税人。扣除一、二、三、四等所列范围。
六等:长发镇、望江镇、敖其镇、建国乡、西格木乡、群胜乡、大来镇、平安乡。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确定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0〕19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事项,遵照《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11〕4号文件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