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 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7年9月27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修改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 (
2011年第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调整哈尔滨市
建筑业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公告如下:
建筑业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各县(市)的,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由7%调整为8%;
建筑业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区的,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仍为9%。阿城区按市区标准执行。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
哈地税函[2010]9号
)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