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第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地税局。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伊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第1号第一条中“减免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市地税局负责审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伊春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8日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