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温政发〔2015〕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发〔2019〕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腾笼换鸟”步伐,拓展发展空间,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14]111号
)精神,决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目标,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亩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扶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按照“提标准、稳基数、重激励”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土地等级范围,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征收标准。结合我市经济产业结构特点及企业土地使用情况,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低效用地成本,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征收标准、实施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适用的税额从9、6、3元/平方米*每年调整为12、9、6元/平方米*每年。
一级土地区域适用范围: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城市新区(包括工业园区);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 12元。
二级土地区域适用范围:泽国镇、大溪镇、新河镇、箬横镇、松门镇、经济开发区上马区块、东部新区;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9元。
三级土地区域适用范围:城南镇、温峤镇(不包括工业园区)、滨海镇、石桥头镇、石塘镇(不包括经济开发区上马区块)、坞根镇;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6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二次申报,于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申报缴纳。
(二)明确实施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的企业(纳税人)对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市经济结构特点及企业土地使用情况,暂定对使用土地3亩对上(含3亩)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制造业、三产服务业企业,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类分档减免政策。其它行业企业暂不列入分类分档减免范围,今后逐步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按新标准征收。
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照销售收入比例孰高原则确定企业行业归属。
对当年新办及注销的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3亩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列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三)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企业上年税收贡献,结合产销规模,建立“亩产税收”为主导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1.亩产税收得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市行业结构特点,将工业、三产企业归类测算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企业按超所属行业平均值50%(含)开始记分,按百分比比值为实际得分计算,上不封顶。
亩产税收=上一年度税收收入合计/用地亩数
其中:上一年度税收收入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国、地税部门征收、评估、自查查报的分税种税款合计数,税种包括增值税及增值税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所、地方税。不包括法定类减免、稽查查补税款、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及滞纳金和罚款等一次性收入。
用地亩数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使用(包括自有及承租的土地),以亩数为计量的土地面积。
2.重点扶持企业得分:
市级十强、明星工业企业得分50分;高新技术企业得分40分;市级示范、重点工业企业得分40分;市规上企业得分30分(当年规下转规上企业40分);台州市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得分40分;市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得分30分。同一企业按最高项得分,不能重复计分。
综合考核评分按上述一、二项计算总得分。
(四)以“亩产税收”贡献为主的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
运用综合考核评分成果,对符合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按照亩产税收考核办法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管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将企业划分为A、B、C、D、E五类,具体分类:
A类是指综合考核评分总得分250以上的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应征税额的90%给予减免;
B类是指综合考核评分总得分150至250的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应征税额的60%给予减免;
C类是指综合考核评分总得分80至150的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应征税额的30%给予减免;
D类是指综合考核评分总得分80以下的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
E类是指占地3亩以下的市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应征税额的30%给予减免。
综合考核评分以年度为计算期限,次年上半年办理减免。
(五)其它规定
对企业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政府明确规定重点清理行业企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确定);
2.减免年度内,存在违法用地、未按土地出让协议开发使用的;
3.减免年度内,受到税务稽查处罚的;
4.减免年度内,由于违规排放污染物、能耗超标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5.减免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发生其它否决情况的。
三、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局(三产办)负责提供符合产业导向的证明,市级服务业明星(行业示范)企业清册;
(二)市经信局负责提供市级重点企业、规上企业、示范型企业、能耗超标受处罚的企业清册;
(三)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清册;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清册、违法用地清册;
(五)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受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处罚企业清册;
(六)市安监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清册;
(七)市国税局负责在次年1月31日前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分税种税款入库数及上一年度增值税免抵税额和企业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情况;
(八)市财政、地税局负责在次年1月31日前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分税种税款入库数、企业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情况。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宣传、落实工作,具体有关数据测算,向社会公开减免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依托“亩产税收”贡献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作,是推动温岭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温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镇(街道)、部门联动。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公布行业和企业评价标准,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测情况、减免方案。
(三)强化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集约用地意识。通过亩产税收贡献率实施分类分档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促使企业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持有成本,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模式,增强企业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