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9〕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10
税谱®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转发目录所列文件的以下文件相应废止或失效。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字〔1995〕027号)
(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1998〕34号)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1998〕43号)
(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税政〔1999〕131号)
(五)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税政〔2000〕188号)
(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1〕46号)
(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211号)
(八)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248号)
(九)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2年及调整2001年度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翻〔2002〕72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青税流〔1994〕9号)
(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字〔1997〕29号)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字〔1997〕24号)
(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5〕164号)
(五)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74号)【已被《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废止】
(六)《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青国税发[2006]152号)【已被《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废止】
(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45号)
二○○九年四月十日
日期:2009-04-10
有效范围:
山东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