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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9〕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2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发〔1995〕98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发[1995]201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发〔1998〕86号
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函〔1998〕34号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459号)
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574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5〕142号)第二条。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函〔2006〕248号)第一条、第二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