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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潍政发〔202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5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巩固我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紧紧围绕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通过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释放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能量,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县级主体。以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为主体,在总结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优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探索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形成分类指导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2.依法公正。严格数据采集来源和核实确认程序,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发布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3.扶优汰劣。以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4.积极稳妥。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探索将改革向服务企业和园区拓展,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在2019年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20年建成市、县两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与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2021年,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更加完善。

  二、优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一)优化指标体系。统一指标设置和数据口径,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从2020年起,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用水用能、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并可设立加分或扣分项。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主要指标解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二)明确数据来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下企业名单、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各县市区税务、行政审批服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企业用地面积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所在镇(街)提供,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数据由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企业4类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由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

  (三)合理设定权重。综合考虑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合理设置指标权重,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0%,避免单项指标权重过大而主导综合评价结果。对于生态承载能力弱的县市区,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等绿色发展指标的权重可适当加大;对工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单位用地税收等指标权重可适当加大。各县市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深化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

  (四)规范结果分档。各县市区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对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

  三、全面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一)完善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潍坊供电公司等部门(企业)要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完善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支持各县市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鼓励各县市区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制度。

  (三)完善落实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完善落实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潍坊供电公司等部门(企业)要支持各县市区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完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四、全面推行分类指导制度

  (一)建设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归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和年度数据,开展分产业、分区域、分指标多层次数据深度挖掘分析,为客观反映转型升级成果、分析研判经济走势、推进企业精准服务、合理制订产业政策等提供重要参考。

  (二)加强企业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优先将A类企业纳入创新示范类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享受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指导B类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指导C类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提升方案,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对D类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倒逼整治,对落后和严重产能过剩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三)加强产业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依据评价结果,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低端产业。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标准地”制度,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工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专班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增强全市评价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要落实责任,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金融、税务、供电等部门、单位要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细化衔接工作,形成赋予各县市区的政策清单。各县市区要在改革中持续完善实施办法,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推进实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政策执行落实到位、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评价体系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我市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在本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合计数额。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扣分项。单项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潍坊市工信局局长、党组书记鞠俊海同志解读《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政策背景

  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18年在全省率先启动,2019年实现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3亩以上规下企业全覆盖,得到了省工信厅充分肯定。2019年12月,省政府和省工信厅相继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对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以及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深入贯彻省文件要求,推动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全面深化我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工信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

  2.《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

  3.《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18〕13号)。

  三、出台目的

  在2019年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20年建成市、县两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与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2021年,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更加完善。

  四、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四是加强舆论引导。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县级主体、依法公正、扶优劣汰、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2020年建成市、县两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建立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2021年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更加完善。

  第二部分,优化综合评价体系。统一指标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明确了数据来源和权重设置要求,将评价结果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第三部分,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市发改委等部门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差别化用能、排放和产能利用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第四部分,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建设大数据平台,精准开展分产业、分区域、分指标的多层次评价分析,加强对企业、产业的分类指导。

  第五部分,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督导检查和加强舆论引导四条保障措施。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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