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0-12-28 泰工信字〔2020〕118 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12-28
2020年12月25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泰工信字〔2020〕118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强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聚集高端人才,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产学研”融合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近年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使其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技术优势上发挥引领作用。截至2019年底,累计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19家,培育认定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350家。2020年3月,省工信厅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 鲁工信技〔2020〕37号)。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培育认定要求,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二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申请企业的要求,其中主要有三项基础条件:“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是运行评价。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的期限、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 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四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资格情况。
五是附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和信息公开。
解读人: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黄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