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政办发﹝2017﹞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规发〔20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审慎推进的原则,优化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退低进高,引导企业树立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加快发展的危机意识、奋勇争先的竞争意识,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形成以“效益论英雄”的发展导向。通过构建以亩均税收贡献率、亩均经济密度、单位能耗工业总产值等为主要指标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全面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在本市域范围内除电力热力、水生产供应业和矿产企业外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用地5亩以上、或年用电量6万千瓦时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除金融保险、烟草、通信、石油石化、燃气、房地产等特殊行业外用地3亩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率、亩均经济密度、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总产值、单位排放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率、单位用电税收。
2.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率、亩均从业人员。
3.一票否决指标: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人员重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三)评价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率占30%、亩均经济密度占2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单位能耗工业总产值占15%、单位排放工业总产值占15%。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率占80%、单位用电税收占20%。
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率占60%、亩均从业人员占40%。
2.指标基准值。
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以企业所属行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四)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一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三、评价分类
(一)A类为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4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20%(含)的规下企业;综合排名前80%(含)的服务业企业。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40%—85%(含)的规上企业和前20%—70%(含)的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80%—95%(含)的服务业企业。
(三)C类为帮扶整治类。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85%以后的规上企业和70%以后的规下企业,以及95%以后的服务业企业。
(四)D类为落后淘汰类。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对当年技改投入较大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当年技改投入占销售收入15%以上的;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当年技改投入占销售收入20%以上的;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且当年技改投入占销售收入25%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工信、统计部门认定后,在原有的评价分类基础上提升一档(不提升至A类)。对新入规工业企业、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中暂不分类;列入评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和当年计划拟股改挂牌上市的企业不列入C类和D类;环评、安评未审批或已审批未验收的企业不予列为A类;上年度发生一票否决指标事件(案件)的企业不予列为A类和B类。具体企业名单由发改、工信、科技、国土、金融、环保、安监、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政策享受、用地、用电、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申报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补助标准就高执行;优先申报名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等;
2.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优先享受电力直接交易等电价政策,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适当增设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
5.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相关人才扶持政策;
6.每年对A类排名前10位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5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和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
3.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增设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
4.允许享受电力直接交易等电价政策;
5.支持重点产业规上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可享受自治区、市相关人才扶持政策。
(三)C类企业。
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设备更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可享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持政策,一般不予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扶持资金;
2.在优先保障A、B类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尚有余地的情况下予以相关资源和要素支持;
3.原则上不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比;
4.对传统生产扩大规模不予信贷等方面支持,对新技术新设备更新或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可在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5.不得享受电力直接交易等电价政策;
6.连续两年C类企业纳入D类管理。
(四)D类企业。
1.列为全市各类整治、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象或依法取缔关停;
2.不得享受电力直接交易等电价政策;
3.欠税滞纳金等各类滞纳金按最高限额征收;
4.鼓励D类企业与A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退出的企业,参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
5.公安、财政、地税、环保、人社、安监、市场监管、国税、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或关停。
五、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企业占地面积、用电量、排污(环评)、综合能耗、实际入库税收、工业总产值的摸底调查工作,调查结果于每年3月1日前汇总到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企业绩效排序和后续工作。
(二)抄告公示。经测算和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20个工作日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三)投诉处理。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
(四)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果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可及时调整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市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环评情况;市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行业分类、企业总产值等统计数据;市国税、地税部门分别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数据;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涉案信息;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数据汇总、评价分类;市发改委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牵头协调、评价结果公布和服务业企业数据汇总、评价分类。各部门要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6月底前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
(三)完善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重点建立用电、用地、税收、排污、能耗、总产值6本台账。有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相应责任领导、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大对C类和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会同属地政府对C类、D类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整改,自我提高,对提升无望的企业采取措施加快淘汰退出。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强大的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积极推广宣传优秀企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市树立争先榜样。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1
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郁华 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常晋宏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马志伟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张 戈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志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孟令国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蒋哲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 超 市财政局局长
姜珉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金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 伟 市科技局局长
宋春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梁 涛 市审计局局长
张 谦 市统计局局长
张立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国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润平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魏宏斌 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俞馨吾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生瑜 新闻传媒集团管委会主任
曹 斌 市国税局局长
王嘉栋 市地税局局长
叶逢春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苏焕喜 大武口区政府区长
李 彬 惠农区政府区长
马莉方 平罗县政府县长
潘 发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志强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玉福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 虎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蒋哲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总体工作协调,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布;服务业企业汇总评价、企业分类等工作;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汇总评价、企业分类等工作;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确认企业节能降耗未达标情况,并加强B、C、D类工业企业节能监察。
市国土局:负责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数据提供,做好台账;并实施差别化的供地、用地政策,加强B、C、D类企业用地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企业环评情况、排污情况的确认,并加强B、C、D类企业排污监管。
市统计局:负责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和能耗等数据核实,做好台账。
市科技局:负责企业R&D经费支出数据核实,负责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安监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确认;并加强B、C、D类企业安全执法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企业违法犯罪的确认;并加强B、C、D类企业执法检查。
市审计局:负责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过程、结果的监督,保证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市人社局:负责从业人员数据核实;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加强对B、C、D类企业的执法监管。
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企业信贷差别化政策。
市非公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传媒集团:负责牵头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舆论宣传。
市国税局:负责企业国税缴纳数据、销售收入提供,做好台账;并加强B、C、D类企业税收监管。
市地税局:负责企业地税缴纳数据、销售收入提供,做好台账;加强B、C、D类企业税收监管。
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企业用电数据的提供,做好台账;做好相关用电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相关部门数据调查;督促和帮助企业提质增效。
附件2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指标定义
(一)企业实缴税费: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其中:社会保险费按实缴数的50%计入“企业实缴税金”)。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和除企业增值税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各类退库的税费。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计算实缴税收时按优惠前税额计算。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房地产的,合并计算亩均税收贡献率。(由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认定)
(二)土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租赁的工业用地面积。具体计算公式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如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将闲置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4)新增用地: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认定)
(三)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由统计部门核实)
(四)R&D经费支出:指企业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的支出费用;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由统计、科技部门核实)
(五)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由统计部门核实)
(六)企业能耗(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由统计部门核实)
(七)总用电量:指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由供电部门核定)
(八)企业排放:指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排放量。企业上年度如有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被查处的即为排放不达标,环评未审批或已审批未验收的企业即为环评不合格。(由环保部门提供、认定)
(九)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由统计、人社部门提供、认定)
二、计算方法
(一)亩均税收贡献率(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贡献率=实缴税费/土地面积
(二)亩均经济密度(单位:万元/亩)
亩均经济密度=工业总产值/土地面积
(三)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R&D经费支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四)单位能耗工业总产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总用能
(五)单位排放工业总产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总排放
(六)单位用电税收(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用电税收=实缴税金/总用电量
(七)亩均从业人员(单位:人/亩)
亩均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土地面积
(八)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石嘴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