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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发〔2020〕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保持不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我市奶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奶业全面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 国办发〔2018〕43号)和《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 》 ( 鲁政办发〔2019〕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奶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全面提升优质安全放心畜产品供给能力、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优化奶业全产业链布局,创新提升“三个模式”,不断提高奶业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奶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有效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

  2.坚持龙头带动、多方共赢。依托奶业龙头企业资金技术密集、规模化生产经营、创新能力突出、营销体系健全等优势,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新业态,引导农户通过订单合同、入股分红、就近务工等方式分享发展收益,实现多环节增收。

  3.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养殖必治污、治污保养殖,统筹规划产业发展与资源承载、环境保护,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奶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奶牛平均单产7.8吨以上,奶类总产量力争达到18万吨;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重80%以上;奶牛粪污综合利用率82%以上;乳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

  到2025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占比显著提高,奶牛平均单产88吨以上,奶类总产量力争达到80万吨;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重85%以上,奶牛粪污综合利用率85%以上;建成全国优质奶源基地、高端乳制品加工基地和奶产品物流供应基地,奶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一)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临朐、寒亭、寿光、滨海等奶业大县为重点,发挥伊利集团自有牧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奶牛养殖集聚区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优化奶源布局,引导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或养殖大户与奶农散户对接合作,提高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实现农牧循环、节本增效。持续推广粮改饲,发展全株青贮玉米和优质苜蓿种植。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强化奶牛疫病监测和净化等措施,严格实施调运审批和隔离观察制度,防止疫情传入。

  (二)提升乳制品品牌竞争力。深化与伊利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支持本地乳品企业发展,增强我市奶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临朐伊利乳制品加工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低温酸乳等,兼顾常温奶,培育低温产品品牌;加快发展奶酪、炼乳等,培育高附加值产品品牌,将我市建成高端乳制品集中生产地。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建设乳品加工厂,形成特色小型乳品加工企业,推行产加销一体化运营,满足新鲜度、差异化、个性化需求,让奶农分享更多增值收益。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对新建小型乳品加工厂给予支持。探索“公司+合作社+养殖户”发展模式,鼓励加工企业与奶农相互持股、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保障奶农收益。

  (三)优化科技支撑和服务。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加快引进活体良种、优质冻精等遗传物质,开展奶牛群体改良工作,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依托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专家人才优势,通过学院专家派驻、专家顾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持,共同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同时,通过委托培养或校企建立“二级学院”等方式,为牧场提供充足技术人员和管理后备人才。鼓励发展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加强奶业社会化服务,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养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节本增效。

  (四)强化全链条质量管控。推行奶畜养殖和乳品企业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市、县生鲜乳定期分级全覆盖抽检,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生鲜乳。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规范用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依法取缔不合格经营主体。督促乳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生鲜乳原料“两证一单”查验,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大抽检力度,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抽样全覆盖。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但不标识的企业。规范奶吧经营,防范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测资源共享。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好上级扶持政策。加大对优质高产奶牛培育、奶畜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提升、“粮改饲”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养殖场和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将养殖场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强化保险支持,鼓励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合理安排用地用电保障政策,将奶畜养殖所需饲草料加工调制、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二)加大市级财政扶持

  1.2021—2023年期间,对新建或改扩建单场饲养规模1000头(含1000头)—6000头的奶牛养殖场(户),每购进1头奶牛,市级财政一次性补贴800元;6000头以上(含6000头)的,每购进1头奶牛,市级财政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个奶牛养殖场补贴总头数不超过养殖场最大设计规模。

  2.对新建单场饲养规模6000头以上(含6000头)奶牛养殖场的镇(街道),市级财政按每万头每年5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6年,每年具体按比例折算。

  3.对新建单场饲养规模6000头以上(含6000头)奶牛养殖场的镇(街道),市级财政按每万头3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四通一平”补助,具体按比例折算。

  (三)实行“飞地税收”政策。自新建或扩建奶牛养殖场(户)向临朐伊利乳制品加工厂提供新增奶源的年份起,连续10年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和新增存栏奶牛补贴,具体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兑现。其中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60%用于对新增奶牛养殖场所在地镇(街道)的各项建设投入补贴;剩余40%作为补充市级财政兑现奶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

  (四)奖励建设用地指标。对新建单场饲养规模6000头(含6000头)—10000头奶牛养殖场的,从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一次性奖励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00亩建设用地指标。对新建存栏总量10000头以上(含10000头)奶牛养殖场(单场饲养规模不得少于6000头)的,一次性奖励150亩建设用地指标。

  (五)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奶业发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引导项目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并按规定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制定完善扶持奶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推进形成奶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快奶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和信任度。开展乳品企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树立奶业良好形象。推广学生饮用奶,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直供学校、幼儿园。搞好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常祖领解读《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国家、省高度重视奶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对振兴全国奶业进行安排部署。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山东省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奶业全面振兴。

  潍坊是畜牧业大市,自然地理条件优越,饲草饲料资源丰富,奶业发展基础较好。最高年份奶牛存栏10万头以上,但由于市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散养户持续减少,奶牛存栏持续下降。截至2019年底,全市奶牛存栏4.38万头。奶牛养殖场户268个,其中规模奶牛场75家;奶产量18.54万吨,生鲜乳产量不能满足我市现有乳品加工企业需求。奶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够高。大型奶牛养殖场少,存栏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仅5家,优质奶源基地少。二是产品竞争力不强。龙头企业少,尽管伊利等大型乳企已在我市落地生产,但地方乳企影响力不高,大多以原料奶供应为主,产品深加工程度不高,高端产品较少。三是种养结合不够紧密,养殖粗饲料基地还不能完善配套等。

  制定出台我市奶业发展意见,加快推进奶业高质量发展,对保障供给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 国办发〔2018〕43号)和《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 》 ( 鲁政办发〔2019〕20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借鉴其它省市做法,立足市情实际,坚持高点定位、高标谋划,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优质安全放心畜产品供给能力、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优化奶业全产业链布局,创新提升“三个模式”,不断提高奶业整体竞争力,推进全市奶业振兴。

  四、重要举措

  一是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以伊利集团等大型乳品企业为引领,以临朐、寒亭、寿光、滨海等奶业大县为重点,优化奶源布局,提升奶牛养殖集聚区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引导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或养殖大户与奶农散户对接合作,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

  二是提升乳制品品牌竞争力。深化与伊利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支持临朐伊利乳制品加工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培育高附加值产品品牌,将我市建成高端乳制品集中生产地。

  三是优化科技支撑和服务。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依托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专家人才优势,加强人员培训,共同开展重大项目研究。

  四是强化全链条质量管控。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落实好上级奶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实行“飞地税收”政策、奖励建设用地指标、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等5项内容。其中市级支持政策主要有:(一)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1.2021—2023年期间,对新建或改扩建单场饲养规模1000头(含1000头)—6000头的奶牛养殖场(户),每购进1头奶牛,市级财政一次性补贴800元;6000头以上(含6000头)的,每购进1头奶牛,市级财政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个奶牛养殖场补贴总头数不超过养殖场最大设计规模。2.对新建单场饲养规模6000头以上(含6000头)奶牛养殖场的镇(街道),市级财政按每万头每年5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6年,每年具体按比例折算。3.对新建单场饲养规模6000头以上(含6000头)奶牛养殖场的镇(街道),市级财政按每万头3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四通一平”补助,具体按比例折算。(二)实行“飞地税收”政策。自新建或扩建奶牛养殖场(户)向临朐伊利乳制品加工厂提供新增奶源的年份起,连续10年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和新增存栏奶牛补贴,具体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兑现。其中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60%用于对新增奶牛养殖场所在地镇(街道)的各项建设投入补贴;剩余40%作为补充市级财政兑现奶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三)奖励建设用地指标。对新建单场饲养规模6000头(含6000头)—10000头奶牛养殖场的,从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一次性奖励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00亩建设用地指标。对新建存栏总量10000头以上(含10000头)奶牛养殖场(单场饲养规模不得少于6000头)的,一次性奖励150亩建设用地指标。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奶业发展要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推动具体政策尽快落地。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乳制品营养知识,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和信任度。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