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政办发﹝2017﹞2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规发〔2021〕2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规发〔2022〕2号》规定, 全文失效废止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石嘴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鼓励工业企业改造升级和转型发展,积极培育第三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向现代化产业园区迈进,助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
国土资发〔2016〕147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
国土资规〔2015〕5号)以及石嘴山市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对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优二进三”的意见。
一、引导工业项目改造升级
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切实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成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扩大产能、实施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而翻建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项目进行技改,不涉及翻建改造和容积率增加的可维持原划拨方式不变;涉及翻建改造和容积率增加的,可享受新上项目的用地政策。
二、促进企业兼并整合
鼓励电石化工、冶金、碳基材料、煤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收购地块用于集中改造开发,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提升、嫁接改造、延伸产业链,促进企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双提升。鼓励长期停产、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通过转让土地的方式关停并转,实现市场出清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土地整体转让,允许企业在符合产业规划、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土地分割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转让,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也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转让实行备案制,不再审批;对于土地出让金已缴清,且未享受过地价优惠政策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三、加大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
依法清理低效、闲置土地,采用协商、依法收回等方式加大废弃老旧厂房、僵尸企业清理。鼓励以转让方式盘活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1年不足2年且已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工业用地,或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可以转让,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新的受让人可续建原项目,也可新建项目。
四、鼓励以出租方式盘活低效用地
承租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上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增加建筑面积,或对原厂房进行翻建改造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租赁双方应当事先按照房地产权统一的原则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新建、翻建改造建筑物的处置方式。
鼓励租用企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的光伏方阵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五、鼓励工业项目就地转型
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旅游、文化、养老、大健康、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改造开发需变更原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利用工业用地转型发展第三产业的,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直接办理划拨手续;对于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可以协议出让,并可享受新上项目的用地政策。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前需调整为第三产业项目的,在符合产业布局和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
六、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发展第三产业
支持多种方式改造开发低效用地,对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条件的工业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并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七、为“优二进三”项目提供土地抵押融资支持
对于发展“优二进三”项目的,放宽对土地抵押权人的限制,按照债权平等、适度放宽的原则,明确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促进土地资产盘活。审慎办理“僵尸企业”用地和低效用地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必须明确贷款仅限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抵押权人负责监管。
八、科学确定土地用途,促进项目落地
对于现行国标分类中没有明确定义的新产业、新业态类型,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结合现有土地供应政策的要求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商规划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用途的意见,并根据规划用途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促进项目落地。
九、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通过构建以亩均税收贡献率、亩均经济密度、单位能耗工业总产值等为主要指标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并根据评价定级结果在政策享受、用地、用电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十、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
鼓励入园企业利用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腾退出的土地适度发展工业地产,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以租赁、转让、合作经营等方式为“优二进三”项目提供发展平台。
十一、切实提高供地服务水平
国土、发改、工信、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优二进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建设用地供应周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石嘴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