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亳政秘〔201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3)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决定修改。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相关责任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亳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日
亳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工作要求,着力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 (
皖政〔2018〕85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围绕现代物流、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服务业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到2020年,培育认定12家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4家左右集聚示范园区、4家左右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各类集聚区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初步形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对成功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奖补外,市财政还将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获批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奖补外,市财政还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我市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主辅分离
支持我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及时组织申报,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由受益财政再予以等额奖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促进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由受益财政再予以等额奖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壮大市场主体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企业,由市财政再予以等额奖补。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扶持,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的企业来我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下同)的,扶持20万元;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扶持3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扶持50万元。对我市首次晋升5A级的物流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创建国家级物流企业,对我市首次获批A、2A、3A、4A、5A级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且在亳州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等机构,且建成验收后当年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办公用房,全部自持、不进行分割销售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50%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3年按照租金总额100%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后2年按照租金总额50%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上年度新增的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省重点服务业企业(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在省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安徽老字号”和“绿色饭店(商场)”称号的企业或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中医药、金融中介、知识产权服务、会计评估、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服务业。加强对中介服务业布局的规划引导,支持省级开发区发挥基础设施、人才和政策优势,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楼宇经济。(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鼓励引进一批专业会展公司,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现代化展览场馆。鼓励企业办展,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与我市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相关的品牌展会。对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展览场馆、成功申办举办大型会展活动的主体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四、实施重大项目
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择优选择30个左右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由市级进行重点调度,建立相应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列入市委、市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充分利用重大会展、重大经贸活动等,开展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军民融合类现代服务业项目,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五、扩大全面开放
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按照金融、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扩大开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监分局)
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我市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业务并发生实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积极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旅游、运输、建筑、中医药等服务贸易。严格落实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深化重点改革
积极推进谯城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我市其他县区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的奖补外,市财政还将分别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支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建立并完善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创新投融资服务
深化与省投集团战略合作,有效运作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大健康、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建安集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充分发挥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面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市“三重一创”引导资金结合项目情况按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我市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以及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亳州市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人才支撑
全面落实《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加大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将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省新兴产业“111”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推荐选拔范围。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
积极选派现代金融、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服务、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参加“千人赴港培训计划”、企业人才培训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出国培训等。配合实施市、县区分管服务业领导干部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轮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着力引进服务业创新创业团队,对实现新兴产业突破或具有重大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的,积极推荐并争取纳入“115”产业创新团队。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各地为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就业创业等简化手续、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提升配置效率
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支持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按照我省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组织实施
调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各县区相应建立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统计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生产
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的同一事项在同一年度内,涉及本政策多项奖补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财政不予重复支持。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