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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外〔2015〕1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7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皖科政〔2020〕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统筹管理,建立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 ( 科外秘〔2012〕429号),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2015年4月2日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发展,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 ( 科外秘〔2012〕4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价对象

安徽省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委托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经省科技厅审定后进行公示,并作为对国际合作基地考核的依据。

三、评价内容

根据“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要求,主要从基地的组织管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绩效等方面,对基地进行综合考评。

(一)组织管理

主要评价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合同、协议履行,成果宣传,依托单位条件支撑等。

(二)所做工作

主要评价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所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的人员、经费投入。

(三)取得的绩效

对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要评价其研发能力,所开展的联合课题,取得的成果,引进、利用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对依托单位的贡献等。对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主要评价其成功引进的科技成果数量,对成果承接单位所产生的效益等。对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要评价其自身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所取得的成效,对本单位的贡献。

四、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被评定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绩效评价可额外加10分。

五、奖惩

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择优予以支持,总数量不超过10家,其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立项。

对评价不合格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中途退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视为放弃资格。被取消或放弃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