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工信企业字〔2020〕400号
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企业字〔2018〕404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赣工信规字〔2020〕3号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0〕3号)。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被认定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s://gxt.jiangxi.gov.cn/jxsgyhxxht/gfxwj/content/content_1860102280906739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