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2-10-10 深地税发〔2002〕6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罗湖征收管理分局:
你分局《关于
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罗发
〔2002〕100号)收悉。关于外国企业和个人是否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根据《
关于印发《涉外税收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
深地税发[1999]3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