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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龄球、台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龄球、台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2000]63号 2000-08-11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保龄球、台球场的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由10%下调至5%。(编者注:财税[2001]73号提供至20%。)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做好税率调整后的征收管理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