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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3〕12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执法局,环翠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城市公园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功能,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制定了《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管理指引

(试行)



为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服务和管理,为游人提供安全、舒适的户外活动空间,切实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依据《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威海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方案》等法规及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市园林绿化、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管理指导、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各区市园林绿化、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监督管理及执法查处工作;各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开放公园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卫生、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布局选点以千里海岸线为依托,围绕着“海”和“河”做文章,充分体现威海地域特色。选择公园绿地中地形相对平整,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相对完善和便捷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区域,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开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进行设置。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条 选点应当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和游人需求在公园内划定开放草坪区域,结合草坪开放选择合适的草种,并逐步增加开放区域供游人游玩、休憩;科学合理划定开放草坪搭建帐篷区域,根据草坪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搭帐篷数量,原则上夜间不搭设帐篷。

第四条 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应设置指引设施,要与原有的标识牌统筹设置,尽量减少新增设施,公布开放草坪的范围、开放时间,明确帐篷搭设区域界线、注意事项,公厕、停车场等相关导引。各类导引标识制作应规范、美观,并与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 逐步完善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周边的配套服务,从便利性、安全性等多个角度出发,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直饮水、便民衣帽架、秋千、座椅、售货点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备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安全监控等配套设施。

第六条 绿地开放共享区域除按照相关的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绿化养护外,还要根据绿地、林地植被生长周期和特性,建立场地轮换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出现板结现象。定期做好场地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疏松土壤、补植等工作。

第七条 统筹将火灾、治安、疾病等突发事件纳入公园总体应急预案。开放区域禁止烧烤、烹饪等任何形式用火行为,并按照规范放置消防器材;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遇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采取临时关闭等动态管理措施,并通过通告等形式提前通知,同时加强巡查,确保无人滞留。

第八条 合理安排保洁人员,加大卫生保洁力度和频次,及时、妥善处理遗留垃圾,及时劝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保障环境干净整洁。

第九条 建立文明引导机制,对于吸烟、酗酒、喧哗和乱扔垃圾等各类不文明游园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鼓励垃圾随走随清,加强宣传力度,倡导爱护绿化,引导游人科学合理文明使用草坪,倡导文明游园。

第十条 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对于损坏绿地、设施设备、建筑物等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联合有关部门等进行惩戒。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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