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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潍坊市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潍坊市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2022-10-10潍发改价格〔2022〕347号

税谱®提示:本通知自 2022 年 12 月 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30 日。《关于完善城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谁发改物价 [2015] 133 号) 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2-10-10 有效范围: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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