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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2〕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总体上看,我市事业单位运行规范,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良好,在促进全市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事业单位存在法人意识不强、诚信观念淡薄、管理不够规范、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制约了公益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其摆上重要工作位置,严格按照鲁政发〔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提高事业单位服务质量。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为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日常监管和制度执行,确保规范运行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日常监管。要加强登记管理工作,严格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准入条件,坚持依法办事,强化程序意识,注重实质审查,严格实行“受办分离”,规范办理行为。要规范使用事业单位监管法律文书,提升登记管理质量,有效避免法律风险。要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抽逃开办资金的事业单位,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大事业单位法人现场核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建立重大问题发现机制,确保监管到位。要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事业单位依法、高效、规范运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栏、网站、媒体等方式对登记管理信息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查验,严格证书管理,对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废止的事业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考核机制,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在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基础上,按照分业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鲁政发〔2012〕27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成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具体工作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加强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制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具体评价指标,建立诚信档案,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检查同步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信用等级,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诚信运行,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针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国土、统计、物价、国税、地税、海关、工商、质监、人民银行、银监、法院、检察院等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Ο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