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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宁税二字〔88〕第47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88年12月26日 宁税二字〔88〕第470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吴忠市税务局:

你局吴税政字〔1988〕第246号文《关于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凡已贴足印花的,在启用新账以前,不再贴花。
二、对金融系统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册,如分户账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