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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土地储备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徐州市土地储备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徐国土资发〔2017〕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22年12月26日规定,保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项目的审计工作,根据《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的意见》 ( 徐政发〔2017〕44号)文件,结合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及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土地储备项目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对象
第三条 本意见所指的土地储备项目审计对象包括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的土地收储项目和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由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内容为所有可列入土地收储成本,需审核的费用。

 第三章 审计工作流程
第四条 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的土地收储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先行通过抽签摇号选定社会中介机构对拟实施收储项目的补偿费用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将评估结果和相关评估资料函告市审计局进行复核,市审计局将复核结果函告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责成中介机构按照市审计局复核结果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将评估结果和复核情况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补偿依据。

第六条 对拟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待拆迁工作基本结束时,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投资主体的申请,将项目前期成本报送市政府批转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市审计局主要对棚改政策执行程序进行审核,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批准后的审计结果结算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第四章 审计机构的选取和费用支付
第七条 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复核,复核费用由审计局核定后函告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市审计局核定的复核费用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并列入相应地块的收储成本。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17-12-31 有效范围: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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