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财规〔201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06-19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04-22》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2010-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5-03-21》 ( 扬府发〔2025〕10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扬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健全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局制定了《扬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体育局

2019年8月29日

扬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健全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33号)、《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的通知》(扬发〔2016〕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江苏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比例从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留归市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等,由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结余结转执行扬州市财政局年终结余结转相关规定。

第四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集体研究、联合会审、信息公开、跟踪督查”的操作规范。

第五条 体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体育、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体彩公益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体彩公益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并报市人大审定;依据审定的预算,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监督体彩公益金的使用,牵头组织绩效评价;

(三)会同市体育局建立健全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市体育局是体彩公益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体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体彩公益金预算申报、项目评审,汇总编制体彩公益金预算,对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负责;

(二)执行体彩公益金预算,负责体彩公益金会计核算、使用安全监督、信息公开等;

(三)加强对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组织使用单位、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四)配合市财政建立健全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体彩公益金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的要求,编制和申报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

(三)执行批复的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对体彩公益金进行会计核算,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的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经批准的其他体育项目。

(一)群众体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资助建设和维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体育馆(场)、田径场、游泳馆、体育休闲公园、全民健身广场(中心)、综合训练馆、健身步道、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指导站)等。

2.购置体育健身器材,包括配建街道、社区和村镇体育健身器材,配置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指导站)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3.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包括大型体育活动和竞赛工作、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资助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4.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

5.资助或组织开展其他全民健身项目。

(二)青少年体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包括国家和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扶持,体校建设、运动队训练、人才输送等。

2.搭建学校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包括阳光体育学校、校园篮球、校园足球等体育特色学校的建设与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与扶持等。

3.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体育项目年度竞赛、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等。

4.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

(三)竞技体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改善业余训练和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及后勤保障条件。

2.支持备战和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包括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发生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集训、训练比赛器材、医疗设施设备、科研投入与营养配备等开支。

3.资助举办或承办非商业性体育竞赛。资助由体育行政部门或社会力量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非商业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

4.开展其他奥运争光项目。

(四)经批准的其他体育项目:

用于资助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确定扶持的体育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体育健身俱乐部发展、体育扶贫等工作支出。

第十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行政事业运转性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市体育局参照近几年体育彩票销售额,测算本年度体育彩票销售总量,依据江苏省返还比例编制下年度体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根据体彩公益金收入预算,结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分析体彩公益金项目申报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汇总、编制体彩公益金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由财政部门报市人大审批。

第十三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支出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 体彩公益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量入为出、公开公平、绩效优先的原则,分类细化编制,不断提高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体彩公益金实行分类管理。对竞争类项目,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程序、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和标准等,并组织竞争类项目评审,统筹安排非竞争类项目。对政府主导主办的非竞争类项目,分类制定管理细则,细化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体彩公益金年度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体彩公益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使用体彩公益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地方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在宣传材料、宣传品中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十九条 市体育局于每年3月底前,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的资金规模、项目立项、预算执行和实际效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实行绩效评价机制。市体育局按规定组织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同时配合做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生等重点事项组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公益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益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的,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将通过追减预算、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骗取专项资金的;

2.擅自改变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的;

3.挤占、挪用公益金项目资金的;

4.因公益金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造成项目延期的;

5.因工作人员违反本操作规范,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6.抵制检查和审计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违反有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自9月29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应参照本办法制订本级相关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扬州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19-08-29 有效范围: 江苏 扬州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