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恶性肿瘤和克罗恩病门诊医保待遇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的通知
扬医保〔2019〕87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恶性肿瘤和克罗恩病参保人员合理治疗需求,经相关医疗专家评审,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恶性肿瘤门特药品目录和克罗恩病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进行调整,具体附后。请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目录调整维护工作,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报销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新增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8日